浙江首例!运输企业负责人监管不力被追刑
发表时间:2018-04-25
2018年4月12日,浙江省现首例运输企业法人代表、安全员因为监管责任不到位,发生较大事故后被法院一同追究刑事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2017年6月18日23时许,王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违规加装车灯且超载,违反信号灯驾驶,导致该半挂车侧翻压住了一辆小轿车,造成轿车内的四名同乘人员当场丧生。
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次日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车辆所挂靠公司为山东临沂新鲁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相关涉事企业山东省临沂新鲁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安全员尹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所涉及的民事赔偿410余万元全部赔偿到位。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做好源头管理和交通事故防控工作,避免惨案发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诸葛海峰认为,当前运输车辆挂靠运输企业在全国十分普遍,但该案给运输企业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敲响了警钟,无论是企业主还是驾驶人,都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法规;而车辆挂靠企业,同样要在驾驶人源头管理和事故主动防控上积极发挥作用,法律不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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