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液体,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 罚款
发表时间:2018-05-21
法律链接:
[法律法规]《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4月21日广东省建设厅公布)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堆放、吊挂其他杂物的;
(二)运输液体、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五)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
(六)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七)临街空调器冷却水凌空排放的;
(八)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等抛弃、倾倒废弃物的。
相关资讯400-856-2560
- 新闻:鄠邑公安查获一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胆大包天!
- 北京市的许多货运物流公司都是有专业标识的车子在北京运输危险物品
- 资讯: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道路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达标车型
-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对于超速驾驶的注意事项
- 危化品运输的安全隐患应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网友热评400-856-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