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清明节期间严禁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3-31

2021年3月29日,新闻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管理处获悉,从4月3日0:00到4月5日24:00严禁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公路货运通行证的车辆)。有毒化学品)。在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行政区域的公路上行驶的货物运输车辆。
据了解,为确保2021年清明节期间高速公路行驶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辽宁省公安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派出所,与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协调决策。 4月5日24:00,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行政区域内,严禁在公路上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带有高毒化学品公路货运通行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具有紧急保护危险材料的车辆,例如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提供的石油和加油路,原则上可以在申请和批准后的白天驶入和驶出。
(本文转载网络 来源:米娜,《黑龙江日报》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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